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
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厅属预算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甘发〔2018〕32号)的要求,促进单位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根据《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甘财绩〔2020〕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0〕6号)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自评范围
本次单位自评工作,省级所有预算支出和单位全覆盖,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2020年度所有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和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覆盖。具体如下:
(一)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纳入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
(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省级预算部门负责管理的省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转移支付及共同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含随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一并安排的市县财政资金、结转资金和其他资金)。
(三)省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所有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全部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自评的内容
单位自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单位自评内容包括各项总体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省对市县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指标由预算执行率和各项指标构成,原则上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二、三级指标权重由各填报单位参照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资金下达时设定的绩效目标,结合具体项目各项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由预算执行率和各分项指标构成,原则上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部门管理指标20%、履职效果指标50%、能力建设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二、三级指标权重由部门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省级预算单位自评
厅属各预算单位负责对2020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和单位整体支出情况进行自评,各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预算绩效管理系统中填报《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及单位自评报告。各单位要将绩效自评开展情况和绩效自评结果编入单位年终决算,按要求依法予以公开。
四、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自评
(一)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包括: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含中央和省级资金)、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奖补资金、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全域无垃圾工作奖补资金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8个项目,其中城镇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中央资金)、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20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知(甘建函〔2021〕8号)的要求报送。
(二)绩效自评程序
自评分析:各市州住建局、相关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信息,并按照评价对象分别填写《202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按资金使用的具体项目填报)、《202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自评报告》,连同本单位项目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住建厅项目管理处室。
评价审核: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对各市州报送的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完成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自评表和自评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汇总报送:计财处负责对各资金使用单位《自评表》(包括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和省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二级项目和整体支出自评结果,分析撰写本部门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各评价对象《2020年省级部门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统一报送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绩效主体责任意识,各预算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完善本部门自评工作机制,细化内部分工,强化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2020年度单位自评工作。各预算部门要主动开展自评工作,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快“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的转变,全面提升绩效管理整体水平。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填报单位对自评结果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市州完成自评工作后,以正式文件将《202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2020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及自评报告(含电子版)于2月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相关业务处室,各业务处室于2月2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打分后报送计财处,厅属各预算单位2月20日前通过预算绩效管理系统报送《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0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及单位自评报告,纸质版报送计财处。
(三)加大核查督导。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是单位自评结果的应用主体,要加强自评结果的审核、整理、分析、反馈和整改,切实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单位自评工作结束后,结合市州、各单位自评结果,省住建厅将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或者联合财政部门、相关领域专家组织实施部门绩效评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部门评价内容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单位自评结束后,省财政厅将对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关注单位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等。同时,对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自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级,对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自评工作不重视、未开展自评、质量不高、未按时报送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单位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四)强化应用,改进管理。省住建厅结合资金使用和项目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及整改意见,并督促市州住建部门、项目单位落实整改。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改进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市州住建局和项目推荐(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评价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完善绩效目标,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保障性安居工程类项目
联 系 人:孙利峰
联系电话: 0931-8929746
邮 箱: 51500481@qq.com
2.农危房改造项目
联 系 人:张晓虎
联系电话: 0931-8929737
3.全域无垃圾奖补项目、城乡建设补助资金村镇建设项目联 系 人:王华
联系电话: 0931-8929718
邮 箱: 412843668@qq.com
4.城乡建设补助资金城建项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联 系 人:王燕
联系电话: 0931-8929388
邮 箱: gansuchengjianchu@163.com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资金
联 系 人:陶文亮
联系电话: 0931-8929727
6.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奖补资金项目、城乡建设补助资金抗震加固项目
联 系 人:李月霞
联系电话: 0931-8929733
邮 箱: kanchashejichu@163.com
7.城乡建设补助资金科技示范项目
联 系 人:王岩
联系电话: 0931-8929716
邮 箱: 15802204@qq.com
8.计财处联系人:邢晓庆
联系电话:0931-8929708
邮 箱:568290939@qq.com
附件:1.2020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
2.2020年度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绩效自评结果汇总表
3.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自评大纲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21日
附件: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单位自评报表.xlsx
甘建计[2021]19号---- 2021.01.21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1-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