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作风明显改善,形象不断提升。为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队伍建设标准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为民服务精准化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提升,全面提升政治素质、管理水平、执法能力和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政治素质。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建立健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抓紧抓实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注重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在执法队伍中全覆盖。深入推进执法队伍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推动与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互联互动、联建共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开展“争先创优”“学习身边榜样”等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引领,创建一批基层党建示范点,打造一批基层示范执法队,树立一批先进模范典型,激励广大执法队员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
(二)提升队伍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管理,准确掌握执法人员基本情况。2022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
二是规范执法着装和装备管理。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备案制度。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着装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着装范围。各地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加大执法车辆、执法记录仪、执法手持终端等装备资金投入力度,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推进执法办公执勤用房规范化建设,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
三是加强干部人才培养。建立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大纲,建立常态化干部培训和轮训制度。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处级以上干部培训,处级以上干部每3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城市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全员培训。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新招录执法人员初任培训制度,县(区)、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负责人应接受上一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的任职培训。各地要加强与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合作,建立定点培训基地,定期开展业务知识、执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执法能力。
四是严格协管人员管理。2021年底前,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强化指导监督。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县(区)、乡镇(街道)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2022年底前出台监督考核办法和有关标准,明确专门的处(科)室负责实施,考核结果定期向县(区)人民政府通报。
(三)提升执法能力。
一是理清权责边界。各地要全面清理和优化执法事项,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健全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城市管理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追责机制。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明确市、区执法权责边界,明确跨区域执法事项,避免交叉执法、重复执法。
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各地要认真落实《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制定城市管理执法规程,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统一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加强现场执法管理,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过激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规范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是改进执法方式。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推广“非现场执法”等模式,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设备、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探索建立“前端及时发现+后端依法处置”的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领域信用监管,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是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发挥执法工作在一线的优势,分析研判城市管理问题,及时以执法建议函、监管通知单等形式,向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和属地街道反馈,推动城市管理问题源头治理。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部门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发挥与群众紧密联系的优势,持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市民服务热线、便民服务移动终端(APP)、开展“城管体验日”活动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美丽小区”“美丽街区”创建和“商户自治”等活动,激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共享城市人居环境建设成果。
二是推进“城管进社区”。建立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促进城市管理服务下沉。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出台具体办法,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和社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社区居委会、城管队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彻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每年都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研究提出具体举措。落实《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实现城市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对专项行动作出部署安排。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具体任务、工作要求,狠抓落实。各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精神文明、司法、财政等部门支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我部将加强专项行动的调研、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行动开展情况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强化督导落实,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省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将本部门和所辖地级及以上城市专项行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于2021年5月底前报我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部城市管理监督局要及时搜集地方经验做法,宣传报道活动成效。中国建设报要切实发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闻宣传主阵地作用,设立专版,大力宣传。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挖掘推广基层经验,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舆情引导,加大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讲好城管故事,充分展现新时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