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我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工程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结合《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我委起草了《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原评价体系进行完善。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请将意见反馈szjwjzscglc@tj.gov.cn。
附件 1.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