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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4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切实加强当前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住建领域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混乱,一些区住建管理部门检查不深入、监管不严格,没有从细从严、问题导向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当前,正值我市建筑施工的黄金季节,也是事故的高发期。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深入分析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严格的标准、最强有力的手段、最严肃的处罚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关于通报近期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坚决遏制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

二、立即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立即组织各建筑工地责任主体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一线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凡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二)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将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纳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一线作业人员上岗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凡发现项目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不经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一律暂停施工进行整改,并责令相关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三、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排查

(一)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要立即对在建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检查以下11项内容:

1.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

4.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务用工人员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情况;

5.按程序编制、报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实施情况;

6.日常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7.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救援器材和装备的配备及定期演练情况;

8.分包单位资质、资格情况及分包手续是否齐全;

9.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及配件情况,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使用及安拆情况;

10.深基坑、高支模、施工起重机械、盾构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制定、专家论证及执行情况;

11.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办公、农民工住宿用房情况,消防水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情况以及危险部位的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二)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一)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查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纠情况,对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厉进行查处,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对于排查出的轻微和一般隐患,市、区住建执法部门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隐患不过夜,隐患消除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整改情况、责任人处理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纳入住建执法部门下一次执法检查内容。

(三)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纳入隐患整改清单,市、区住建执法部门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下达督办通知书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完成后企业要提交整改报告,住建执法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复查,即安全隐患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被责令停工整改1次的,市、区住建执法部门要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上限顶格处罚;12个月内,连续2次被责令停工整改的,要依法对企业限制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全市通报曝光,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

(四)发现施工企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市区两级住建执法部门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将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应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监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五、实行安全隐患排查月报制度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住建质安函202122号)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月报制度,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将隐患排查情况于每月2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质量安全处(邮箱szjwjszlaqc@tj.gov.cn),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各区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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