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
评审结果的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 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通知》(内建城〔2021〕94号)要求,2021年7月9日,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了自治区海绵示范城市的竞争性评审。根据专家现场评审结果,拟将得分前三名的城市确定为自治区首批海绵示范城市,分别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乌兰浩特市。
现将上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6日。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相关处室。
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建厅城市建设处 联系电话:0471-6945551
自治区水利厅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18947150516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联系电话:0471-419250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水利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