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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1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工作的通知

市(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管部门,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供电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为加快推动电力抄表到户改造工作,充分利用电力现有设备,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改造成本,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水平,结合当前电力改造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规划设计

(一)在满足供电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最大程度减少配电房本体结构及土建工程的改造。

(二)在改造过程中,如涉及更换变压器的,在满足安全可靠前提下,优先使用同等容量费用较少的变压器。

(三)新建箱式变压器应尽可能靠近小区用电负荷中心,提高小区供电质量,减少线缆的投入费用。小区配合提供电力设施安装场地。

(四)原小区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路供电的,优先按架空线路进行改造,如采用架空线路无法解决安全隐患、供电可靠性等重要供电风险问题的,可改造为入地电缆线路供电。

(五)应根据小区入户调查情况,并结合居民改造意愿予以确定小区用电负荷,根据用电负荷合理确定设备间隔、线缆保护管等空间的预留,尽可能节省改造成本。

二、共享临近配电资源

在供电可靠性、负载率和电压质量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可将临近小区供电设备整合,实现临近小区的配变、线路等供电设备资源共享,减少资源投入。

三、充分利用原有配电线路、设备及设施

(一)若小区的住宅与公共部分供电回路已明确区分,且住宅部分电气设备状况良好、符合规范要求、未超出使用年限,不存在重过载、低电压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该住宅可利用原有设备完成抄表到户,以便节省改造成本。若小区的住宅与公共部分供电回路没有明确区分,要重新区分改造,分别由独立回路供电并单独装表计量。

(二)若小区原有配电房场地未能满足改造条件,需重新选址安装箱变等设备的,应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设施,节省改造成本。

四、规范项目管理

(一)老旧小区电力部分改造方案设计完成后,应报当地项目主管部门、供电局进行联合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结果以会议纪要形式存档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二)隐蔽工程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管理单位召集当地供电局开展中间检查。

(三)改造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实施单位召集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验收标准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验收标准。

(四)电力改造工程纳入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体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未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偷工减料的情况,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将施工单位行为记入海南省建筑市场管理诚信不良记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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