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19日至9月17日,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我厅成立了两个检查组,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开展了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海东市乐都区山水嘉苑(旧城改造)一期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东方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文魁;施工单位青海东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李同喜;监理单位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冯新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设计图纸施工,基坑顶部堆载过大,排水措施不到位,形成雨水倒灌,基坑内安全通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监测未按要求委托具备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存在安全隐患;2.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监理单位危大工程档案不齐全,危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不规范;3.变更前项目总监邹长江未按照规定到岗履职;4.项目未按照规定安装信息化考勤设备,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均未实行信息化考勤。
案例二:海东市观澜世家住宅小区(二期)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天禹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广;施工单位陕西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金发;监理单位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汪德川。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用电敷设不规范,未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设置,PE线未贯通,用电设备重复接地,不符合TN-S系统要求,二级箱违规设置漏电保护器,参数错误,三级箱存在一闸多控现象;2.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现场与方案不符,坑边未设置排水措施;3.塔式起重机起重力矩限制器行程开关及触点设置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4.项目未按照规定实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三:海东市互助县园丁花园五期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利正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文庆;施工单位青海联正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梅文昌;监理单位上海高科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保守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钢管壁厚只有2.7mm,悬挑钢梁端部固定不规范,钢压板厚度不足10mm,剪刀撑不连续,个别节点未与立杆相连,层间防护不到位;2.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基坑支护工程进行基坑监测,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四:海东市互助县东新区农贸商城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严云善;施工单位青海博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雷战春;监理单位湛江市联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刘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塔机与相邻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无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五:海东市循化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循化县卫生健康局,项目负责人绽子龙;施工单位循化县建筑工程股份合作公司,项目经理杨莲;监理单位方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塔机基础无排水措施,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回转支撑连接螺栓严重松动,且80%以上螺栓松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六:海东市民和县帝豪壹号院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民和县帝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广勋;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蒋永胜;监理单位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杨志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无巡视记录,未组织专项验收;2.施工单位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连接螺栓60%严重松动,存在安全隐患;3.基坑支护施工不规范,部分区域坡脚破坏,坑边堆载严重,坑边无排水措施,未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4.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七:海北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单位海北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负责人冶廷超;施工单位青海渊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关平;监理单位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戢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未按要求组织巡视、专项验收等;2.基坑支护工程未按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无设计变更手续,坑边排水不到位,放坡系数不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未按要求进行基坑监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4.项目总监戢义未按照规定到岗履职。
案例八:海北州门源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负责人侯杰;施工单位湖北中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骆芳芳;监理单位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普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无专项方案;2.基坑内降水措施不到位,无基坑降水方案,存在安全隐患;3.项目未实行建筑工人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九:海北州祁连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病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祁连县卫生健康局,项目负责人曲什旦;施工单位青海友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裴生花;监理单位青海城垣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衡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2.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临边防护缺失,临时卸料区无防护措施,在建工程内住人,楼内消防措施不到位;3.项目未实行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
案例十:黄南州泽库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牦牛乳制品加工园项目,建设单位泽库县产业发展园区管理委员会,项目负责人格日才让;施工单位青海首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彭永军;监理单位河南中建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广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敷设不规范,不满足TN-S、三级配点两级保护要求,总配电箱参数错误,外电防护不到位,存在一闸多控的现象,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设置不规范,PE线不贯通,接地体设置错误,分配电箱未重复接地;2.现场钢结构柱柱脚施工不规范,个别地脚螺栓位置偏移,与施工图纸不相符,柱脚直接灌注素混凝土,存在质量隐患。
案例十一:西宁市城中区元堡子片区(星家村、元堡子村、新安庄村、享堂村)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樊粉香;施工单位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凯;监理单位中新凯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恒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孙开丰、李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分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基坑支护分包合同为项目部签订;2.基坑支护未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3.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案例十二:东关·福居17号楼,建设单位青海世纪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青汉;施工单位榆林市世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龚吟;监理单位青海城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玉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预拌混凝土未按照规定进行交接检查验收,未按要求留置同条件试块;2.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小车滑轮组防脱槽装置未安装;3.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4.监理单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卸料平台)开展专项巡视检查。
案例十三:青海省体校综合训练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省体育运动学校,项目负责人刘鹏;施工单位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罗晓龙;监理单位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万明利。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三个月未到岗履职;2.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未按要求调设,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位损坏,变幅钢丝绳多处存在严重断丝;3.监理单位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卸料平台)方案进行审批,11.2m高支模未进行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案例十四:湟中县甘河滩镇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改造项目施工工程一标段,建设单位青海鑫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春荣;施工单位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海强;监理单位广东天衡工程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张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未按要求调设,起升高度限位失效;2.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巡视及专项巡视检查,监理单位除深基坑外其余危大工程均未编制实施细则,悬挑脚手架、卸料平台、深基坑支护未组织危大工程验收;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均进行了变更,但未履行变更手续,且现场管理人员大部分无法提供劳动合同。
案例十五:湟源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标段一施工工程,建设单位西宁市生态环境局湟源县生态环境局,项目负责人阿延祥;施工单位海东市誉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鲁晓鹏;监理单位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秉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进行管道施工;2.施工单位对现场涉及结构安全的土样压实系数等试件未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取样检测;3.现场质量控制资料严重缺失。
案例十六:共和县第二民族寄宿制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共和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刘大庆;施工单位青海亿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小状;监理单位河南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邢玉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一会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2.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回转限位失效,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3.施工、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清单,高支模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安全巡视记录,未组织专项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案例十七:贵德赤热文化旅游城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赤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索南达娃;施工单位双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张玉欢;监理单位青海宏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积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安全员外,其余人员均未在岗,且安全员配备数量不足;2.施工总承包单位“一会三卡”制度落实不到位;3.塔式起重机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顶升油缸与顶升横梁连接销轴止动装置损坏,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失效;4.施工单位未按照图纸进行基坑支护;5.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
案例十八:贵德县黄河帝景西苑1#-8#楼、地下室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江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志军;施工单位青海明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锦明;监理单位河南正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吴晓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基坑顶部大量堆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基坑支护施工中部分区域放坡不符合图纸要求;2.塔式起重机起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急停开关损坏;3.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建设单位未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基坑监测。
案例十九:乌兰县柯柯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乌兰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负责人刘峰;施工单位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郭宏福;监理单位河南中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王红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连续三个月未到岗履职;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清单,深基坑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安全巡视记录,深基坑、高支模未组织专项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案例二十:乌兰县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乌兰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项目负责人刘峰;施工单位青海盛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晓晶;监理单位江苏运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潘永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现场不满足封闭施工的要求,未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开展扬尘治理;2.连廊高支模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搭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监理单位均未进行相应安全巡查及验收等工作。
案例二十一:民和建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2.未安装青海省预拌混凝土数字化管理平台;3.现场未按试验室配合比报告拌合混凝土,实际水泥用量比配合比报告中少8%-20%左右;4.未按规范要求取样留置混凝土试块;5.混凝土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标识牌与实际不符;6.设备运行记录不全,水泥室、混凝土室无控温控湿设备;7.未做混凝土坍落度检测。
案例二十二:青海丹霞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人员配备数量不满足要求;2.未安装青海省预拌混凝土数字化管理平台;3.现场未按试验室配合比报告拌合混凝土,实际水泥用量比配合比报告中少15%左右;4.未按规范要求取样留置混凝土试块;5.混凝土原材料堆放不规范,标识牌与实际不符;6.设备运行记录不全,水泥室、混凝土室无控温控湿设备;7.未做混凝土坍落度检测;8.粉煤灰未做烧失量检测;9.原材料未按检验批数量进行检测。
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实体质量、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