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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秋冬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来源:重庆市住建委-公示公告

渝建质安〔2021〕75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秋冬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当前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感染者大多有跨地区旅游活动,加上秋冬季天气因素的叠加影响,发展趋势具有不确定性,给我市疫情防控带来很大挑战。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10月24日市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秋冬季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不动摇,坚持现有的防控措施不放松,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度重视、高度警惕、高度负责的状态,把形势看得更严峻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以常态化防控应对突发性疫情,以责任到位确保防控到位,以严格督查检查杜绝思想松懈、堵塞工作漏洞,切实做好秋冬季疫情防控,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压实责任,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放松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和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统筹安排,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2020〕489号)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49号)《关于全面升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51号)等文件要求,压紧压实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在岗位、在现场、在状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放松,坚决捍卫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一)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建设单位总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监督审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织牢织密疫情防控网。各项目应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健全完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防控责任部门和人员,设置专职岗位,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人员进出场管控。施工现场实施全封闭管理,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一人一档”制度。进场人员需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登记,查验行程码、健康码,人员身份信息和行程码、健康码信息应保持一致。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项目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进场人员应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在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未按要求佩戴的,不得进入食堂、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集体活动。

按照项目属地政府和疫情防控部门要求,在疫情严峻形势下,施工现场人员非必要不离渝,原则上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三)做好现场卫生管理。施工现场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指引的要求,做好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等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管理,做好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管理,人员居住条件不得低于《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严格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严格食堂分餐、错峰用餐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流动。

(四)做好应急值守管理。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健全完善疫情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适时开展演练,确保快速有效处置突发疫情。要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防控信息,提早做好应对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信息报送制度,按规定第一时间报送项目重大信息。要根据实际,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设备、防护服、一次性手套等卫生防疫用品,做到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满足现场人员日常需求。

(五)做好培训教育工作。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要制定疫情防控提示单,在大门、食堂、宿舍、办公室等醒目位置张贴,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公共卫生防疫培训教育力度,提升防范意识和防控能力,引导施工现场人员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要严格开展上岗前疫情防控措施交底,确保疫情防范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要持续加强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力度和正向引导,提升施工现场人员接种意愿,筑牢免疫屏障。

三、强化检查,有效防范施工现场疫情事件发生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工作,强化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施工现场发生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最大限度遏制疫情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扩散和蔓延。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会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加大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检查现场人员健康状况、作业环境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特别是现场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返渝或密接人员、人员密集区域通风状况是否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检查人员防疫措施是否到位。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第一时间消除疫情防控隐患。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要按照项目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的统筹安排,按职责开展好监管项目现场人员管控工作,要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和各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持续加大对施工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排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市安全总站要加强对区县工作的指导督促,及时收集汇总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市住房城乡建委。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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