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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28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质2021〕242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的通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建质〔2020〕13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质〔2021〕96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冬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1〕21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通知》(内建质〔2021〕13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由分管领导带队组成安全隐患排查组,8月底至11月下旬先后对锡林郭勒盟、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等8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及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现将具体排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排查了8个盟市39施工项目,共排查5405项,其中符合要求4068项,不符合要求1337项,合格率为75.2%;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6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执法建议书6针对受检工程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排查组及时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排查总体情况看,受检盟市住建主管部门能较好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责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在排查过程中,仍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当前正值建筑施工冬季施工期,部分盟市受到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一些工程项目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的现象,严重忽视了安全生产。各盟市要高度重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加强跟踪督导检查,切实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一)共性问题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企业安全管理较为薄弱,企业安全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深度、次数不足,且针对性较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相符。

2.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措施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工程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填写不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程序不到位、针对性不强,不能指导现场施工。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条件和工作履职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理细则,部分项目总监在多个工程任职,部分专业监理无证上岗,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析不到位,不能有效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人员对一些常见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提出整改要求。

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精细度有待提高。大部分受检项目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执行不到位,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施工过程中未配备必要的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5.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管部门与相关技术服务机构界限不清,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度下降,且存在宽松软现象。

(二)个性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不足,现场管理缺失或管理混乱。一是呼伦贝尔市晟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内蒙古久天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呼伦贝尔万达广场建设工程晟大心悦城A区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不在岗,安全员配备数量严重不足;一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二、三级配电箱内N线PE线接线不规范部分电工特种作业证不符合住建部要求;塔吊吊笼吊索具缺乏管理,司索信号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悬挑脚手架局部挑梁超长未加设钢丝绳,连墙件设置不足,作业层防护未跟上卸料平台设置少,违规从脚手架上出料;电梯井操作平台搭设随意,与专项方案不符;模板支撑体系缺少剪刀撑梁下顶撑;临边洞口、楼梯、电梯井口等处安全防护不到位,物体坠落范围内无隔离防护措施;基坑局部存在坍塌。二是由呼和浩特市旭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沈阳腾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碧桂园星钻一期项目。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开关箱配备不足,PE保护线未与端子排连接;配电、开关箱一闸多机;现场使用的桩机等设备未做进场验收及维护保养记录;桩机基础不平整,施工区域未做隔离和警戒;汽车吊无吊钩防脱绳装置;吊运钢丝绳断丝严重;基坑支护未严格按方案实施,排水措施不到位;脚手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等危大工程未编制专项方案,搭设不符合规范要,缺少安全资料;临边防护不到位,缺少挡脚板,固定不可靠;物体坠落范围通行无隔离措施。

2.部分工程未执行住建部第37号令和《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程》要求,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或清单填写不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审批程序不到位。一是内蒙古拜仁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赤峰宏元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锡林郭勒盟恒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多伦县名都一品工程。危大工程清单填写不全;安全技术交底无接受交底人签字;电梯、洞口、楼梯大部分没有防护;悬挑架挑梁伸出长度大于5米无方案无论证;楼外檐模板支架高度大于8米无方案无论证,深基坑方案无论证;临时用电一级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二级箱PE线端子排损坏开关箱内堆放杂物,周围堆料通行不便;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起升、回转限位器失效,卷筒、滑轮防脱绳装置缺失,标准节连接无立销,配电箱接地线未连接,相序保护失效,安装合同、协议无单位公章,安装方案无审批意见;施工升降机围栏门机连锁失效,上限位与极限开关使用同一撞板,未设置减速开关撞板,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无零位保护,附墙装置倾斜角度大;钢筋加工区部分设备防护棚。二是锡林郭勒盟鼎日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山东兴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呼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文豪世家工程项目危大工程清单填写不;未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管理人员变更资料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内容有缺失一级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配电箱未上锁,存在私拉乱接一闸多机PE线未接现象;钢筋加工区电缆泡水,个别加工设备防护棚;生活区使用大功率电器;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失效,地脚螺栓未见厂家标识附着装置未提供合格证,缺少内撑杆验收记录数值司索信号工数量不足;外脚手架架体构造不全,缺少连墙件架体垃圾过多;临边洞口、电梯井防护缺失;卸料平台无方案,无限载牌。

3.部分工程未落实《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管理要求,安全资料流于形式,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等重要资料与现场不符甚至严重缺失。兴安盟嘉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泰州市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通辽市大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天瑞华府小区三期工程项目。专项方案内容不全,指导性,安全资料缺乏真实性;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安全监理资料缺乏针对性危大工程内容有缺失未全覆盖;外脚手架连墙件、小横杆不足,横向斜撑缺失,未满铺脚手板,未搭设上人马道,电梯井脚手架专项方案,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体系采用轮扣式脚手架与方案不符,产品质量不达标剪刀撑梁下顶撑缺失;基坑专项方案无具体内容、无论证报告,现场基坑放坡不足,无排水设施;电梯井口、楼梯防护不到位,物体坠落范围通道无隔离防护;总配电室通道不畅箱内无临电总平面图布置图及系统图电缆线与电器元件不匹配;塔吊无专用开关箱,未设置漏电保护器及接地线现场机械管理员周期检查记录不全;群塔作业防碰撞方案针对性不强

4.部分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日常监理不到位,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包含危大工程内容,旁站资料缺失,对施工方案审批、人员证件审核流于形式。一是由陈巴尔虎旗总工会建设,呼伦贝尔市鹏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内蒙古建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陈巴尔虎旗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项目。未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监理通知单无回复,危大工程旁站监理落实不到位监理工程师对危大工程管理职责不清楚;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符未配备持证电工一级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无临时用电总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操作规程,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分配电箱、三级箱存在私拉乱接一闸多机PE线未连接至设备的现象;塔吊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起升、变幅限位器失效基础积水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大于30mA未提供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安装告知书、使用登记等,未配备专职机械管理员;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连墙件、小横杆、剪刀撑设置不足,作业层防护不到位,未设置上人马道;模板支撑体系部分立杆悬空、错位搭接、间距较大,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梁下支撑不足;临边洞口、楼梯无防护,无卸料平台;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内容错误;安全管理资料不全。二是由赤峰国融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赤峰市正煦建设有限公司承建,赤峰鳌洲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宁城县御湖郡B区一标段1-13#楼住宅楼门卫地下车库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体现危大工程内容进场人员资格证件审查无记录;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写内容不全,二级箱一闸多机;塔吊重量、力矩限制器变幅限位、起重限位失效标准节螺栓松动横角钢有断开现象,焊接不良爬梯错位松动严重,无休息平台;液压缸上用铁丝代替开口销;卷扬机钢丝绳断丝较多,无防脱绳装置;平衡臂钢板网开焊防护栏间隙大立销变形弯曲;无附墙架检查记录;吊钩检验报告中监测数据与实际不符

5.部分工程项目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防护措施不到位或无防护;电梯井内仍然使用钢管搭设简易平台施工且无施工方案。一是由内蒙古锦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贵州千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天泽园商住小区项目4#楼。外脚手架连墙件大量缺失,脚手架局部双排变单排,作业层未铺设脚手板,未设置上人马道,无横向斜撑;未设卸料平台,违规从架体进出料;电梯井内钢管操作平台专项方案,搭设随意,井口安全防护;模板支撑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设置不足,梁下无顶撑;通道口、临边洞口物体坠落范围无防护;基坑局部坍塌,无监测记录;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相符,资料不真实电工配备不合规,配电室内无张挂总平面图布置图、总系统图、操作规程,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分配电箱存在私拉乱接现象;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未配置信号工,现场无使用说明书,塔吊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回转限位器急停开关失效变幅限位器向内无控制;标准横角钢变形;主卷扬机缺少排绳轮及防脱绳保护装置;配重减少无计算说明;塔吊附着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计算说明;围栏缺固定连接。监理未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细则,无安全监理通知单危大工程旁站安全监理记录;在4#楼西侧一楼至四楼,无设计图纸私自改变建筑原有结构,加装私人电梯和步梯二是由开鲁县华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河南捷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华昌·溪岸林雨小区工程项目。悬挑架连墙件严重缺失,且拉结不可靠,主节点小横杆设置不足,作业层水平网缺失;外挑网直接架设于悬挑脚手架上,受力不可靠,增加架体荷载;上人马道与结构拉结少,稳定性不足;模板支撑使用的轮扣架为非标产品,应限制使用,立杆间距、垂直度、自由高度超标,剪刀撑缺失;电梯井内钢管斜撑平台无方案,搭设随意,承载能力不可靠;配电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工作零线端子排开关箱内PE线未与端子排连接,在设备端未与金属外壳连接;塔吊附着装置未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未严格控制自由端高度接地线未连接零位保护失效;部分机械设备防护棚;监理实施细则未体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内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落实不到位。

6.部分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要求进行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起重机械附着装置不合格,安全装置缺失,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及附墙作业施工和监理单位旁站相关检查、验收记录不齐全。一是由阿拉善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内蒙古金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艺术体育综合场馆建设项目塔吊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值过大;物料提升机缺少停层保护装置,未安装重量限制器,未设置极限开关,缺少底部围栏,未提供备案、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配电箱、开关箱一闸多机PE保护线接线;部分机械设备防护棚;配电室一级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脚手架连墙件严重不足,横向斜撑未设,立杆部分悬空,门洞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脚手板、水平网缺失,密目网未封闭上人马道与主体结构拉结少;模板支撑立杆有悬空、错位搭接,水平杆,剪刀撑设置不足,立杆自由高度支托伸出长度超标拆模留有大量悬空模板;操作平台搭设无专项方案设计;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二是由通辽市万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中铁十六局集团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通辽市华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盛世华府一期工程项目。塔吊附着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塔吊基础节用普通标准节代替无稳定性计算标准节混装,未提供合格说明;塔吊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控制功能不全;部分机械设备防护棚;临时用电PE保护线未连接电工无证上岗;悬挑架挑梁局部挑出过长,与方案不符且无设计计算,局部间距偏大无验算;架体连墙件局部设置不足,无卸载钢丝绳;架消防连廊支模无专项方案,剪刀撑缺失,梁下顶撑不到位;电梯井内平台防护与方案不符;卸料平台钢丝绳规格不一致;监理实施细则缺少深基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内容无危大工程旁站安全监理记录。

7.部分工程项目临时用电管理混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PE保护线接线不规范;施工现场外电线路未进行有效防护且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无外电防护相关内容。一是由额济纳旗康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北京鼎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内蒙古昆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王府花园工程项目。建筑物西侧脚手架架体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悬挂警示标示,无有效隔离防护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外电架空线路及其防护情况没有针对性的设计;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脚手架连墙件主节点小横杆不足,立杆局部错位搭接作业层无水平网,密目网未封闭严密,无上人马道;电梯井口防护不符合要求,井内无平网;通道口防护不规范,出入口多,物体坠落范围通行无隔离防护;现场消防措施不到位;安全资料未执行自治区安全资料规程要求专项方案无针对性,无设计计算,存在抄袭;监理实施细则未体现危大工程相关内容。二是由呼市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内蒙古华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内蒙古宏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万锦誉城S8#楼工程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缺少北侧架空线路外电防护的内容;配电箱未上锁,PE保护线未与端子排和设备连接;配电箱内未见系统接线图;塔吊标准节与楼层钢筋之间磨损较为严重;塔吊安装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群塔作业方案无针对性;未对塔吊附着锚固进行验收塔吊维护保养和周期检查记录不真实;钢筋加工区部分设备防护棚;落地脚手架连墙件不足,作业层脚手板、水平网缺失,门洞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无防护棚;架体局部钢管挑架无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梁局部挑梁间距过大挑出过长无验算;落地卸料平台无方案,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梯井内钢平台无方案设计;电梯井口、楼梯、洞口及临边防护均不到位;物体坠落范围通行无隔离防护措施;模板支撑剪刀撑、水平杆不足,拆模未清理;安全配备不足,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与现场施工企业不符

8.部分项目冬季施工方案无针对性,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置不足由鄂尔多斯市三江尊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鄂尔多斯市星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内蒙古首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三江尊园工程项目。冬施方案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具体,无设计计算,指导性不强;施工现场灭火器数量配置不足;基坑放坡不符合设计要求,无监测记录;悬挑架连墙件不足,立杆间距与设计有偏差,作业层无水平网,架体底部未封闭严密;落地架连墙件缺失,剪刀撑不到位,无上人马道;模板支撑立杆悬空,剪刀撑缺失,立杆部分自由高度超标,螺杆伸出超标,梁下缺少顶撑;电梯井洞口钢梁无设计,钢管未固定;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通道口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一级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二级箱未重复接地临时用电组织设计、验收记录表等未签章;塔吊专用开关箱无标识,高度不符要求;防雷接地与标准节焊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变幅小车高度限位失效;小车防断绳保护后方缺失;吊笼吊点使用螺纹钢焊接,仅有两个吊点;自检、验收检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塔司、信号司索工安全技术交底与实际不符,无针对性监理实施细则未体现危大工程相关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我区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充分暴露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诸多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落实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危机意识,深刻认识我区安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贯穿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全过程各方面要充分认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以更加严谨的态度、更加扎实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深入摸排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排查整治

即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动真碰硬查问题、促整改。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做好以下方面排查:一是突出检查建设、施工、监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安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情况;二是强化对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加强冬季施工方案编审批管理,以及专项方案编、审、批等程序合规性的检查;三是加大高处作业安全防范工作排查,检查临边、洞口防护情况以及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严防高处坠落等事故发生;四是要依法依规查处压缩合理工期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行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工作督导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起监管责任,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要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结合实际制定对策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我厅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对工作不力的住建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将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追责问责。要加强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材料。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依规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予以限制,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加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五)严格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和预警预防工作。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严格落实测温、查证、验码、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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