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结合自治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对《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暂行)》(内财监〔2017〕2080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厅。
正文下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doc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管理办法-解读.doc
附件1的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监控报告参考文本.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