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设计〔2021〕29号
各设区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防灾减灾工作部署,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城乡抗震防灾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抗震加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年度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抗震加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并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申报工作,遴选推荐具有较好实施基础和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支持地震易发区重点区域申报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抗震加固)引导资金项目。
(三)地方申报项目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式行文上报。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
(四)申报的工程项目已立项或列入年度城建计划。项目实施一般不宜超过2年,原则上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网站(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信息系统—网上办事—专题管理类—住房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填报,经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审核上传。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统一邮寄。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2304室,邮编:210036。
咨询电话:025-51868528。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25-51868280,QQ群:597672435。
附件: 1.2021年度省级抗震加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