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发〔2022〕83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督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建筑劳务用工市场秩序,维护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动态管理,保证信息及时准确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现场配备专职劳资员(劳动力管理员),全面负责现场人员信息采集和核实,做好现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工作。
用工企业应在进场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入场前安全教育培训、普法维权培训,及时将拟进场人员信息准确录入北京市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实名制平台),录入相关信息时应认真核实,并按照实际岗位工种进行登记,保证备案信息的准确性。
人员离场时,应及时进行退场登记,同时配合做好已变更企业人员的离职登记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人员考勤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合理设置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并按要求安装调试考勤设备,实现与市实名制平台对接,保证考勤数据实时上传;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项目,可采用移动式打卡、电子围栏等方式实施考勤管理。
施工项目要严格现场考勤管理,将实名制考勤专用通道作为人员正常施工进出现场的唯一通道,现场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均须通过考勤通道。
三、加强实名制管理责任落实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负责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牵头整改落实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核实市实名制平台中预警提示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各用工企业对本单位人员实名制管理直接负责,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预警信息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负责核实超期未消除预警信息,督促相关项目整改落实,对不按要求整改落实的企业予以记分或行政处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区开展对项目的检查督导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抽查和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企业整改落实,对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并适时在全市范围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