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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提供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47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09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编号20220859


共青团广西区委

根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办,我厅为自治区政协十二次会议第20220477号提案关于建设青年友好发展型区域助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会办单位。结合我厅职能,经研究,现提供会办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广西实际,通过建设公租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青年人才公寓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在桂青年实施住房保障,改善了一大批在桂青年的居住条件。

(一)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强化公租房保障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他家庭在合理轮候期(一般不超过3年)内给予保障。我区在做好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同时,统筹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定向分配和单位集中申请等方式,对重点领域、重点发展产业的住房困难群体做到分类保障。获得当地公租房保障资格的青年,如属于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进城农村贫困人口等,可按规定优先予以保障。截至20223月底,全区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困难群众共有47.11万户,其中青年教师家庭3.2万户、青年医护家庭2.7万户,一大批包括青年人在内的城镇住房困难群众实现忧居变安居。

(二)坚持供需匹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1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置收入准入条件,具有小户型、低租金、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的特点。我区根据国家要求,多措并举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在桂青年将可通过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一是强化政策支持。202112月,我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出台了一系列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以及相应的审批制度改革措施,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进一步解决好青年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二是开展调查摸底。我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需匹配调查摸底,基本摸清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情况。三是聚焦行业需求。我厅指导各市县重点聚焦产业园区、教育、医疗等企事业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大中专毕业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纳入管理等多种方式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促进实现供需匹配。四是就近集中建房。在新市民、青年人聚居的园区和生活圈,引导集中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地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就近就业的居住需求,推动实现职住平衡。截至20223月底,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2.68万套,完成年度目标任务6.13万套的43.79%,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正在逐步形成有效供应。

(三)多渠道筹集周转性住房,解决青年人才阶段性住房问题。202112月,我厅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216号),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应统筹辖区内引进人才规模、层次和预期引进数量,通过集中新建等方式筹集一批规模适当、面积不等、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引进人才住房,提供给辖区内引进人才居住,有序解决各类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支持各自贸片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方社会主体主动参与人才住房供应工作,在房源筹集中,通过统筹集中建设、盘活存量用地建设,购买、改造存量住房,以及自贸试验区所在城市商品房项目开发配建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引进人才住房房源。鼓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中国(广西)自贸区范围外的城市可参照执行。各市根据实际建设人才周转住房,满足不同类别人才住房需求,如南宁市建设了高坡岭人才公寓,项目共104159套住房,小区配套设施完善,周边环境优良,交通方便;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租用、改建、新建、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和建设人才公寓,截至2020年底,筹集和开工建设人才公寓共1978套;桂林市在公租房小区内划出120套房源,专供急需紧缺人才作周转用房,同时桂林市人才办在临桂新区采购80套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北海市已落实1154套引进人才周转房,承租方可享受免收租金过渡安置三年的优惠政策;贺州市落实人才公寓531套,已分配入住430套。

关于相关建议的说明

提案中提出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的建议,现说明如下: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区共有产权住房目前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后续将研究出台政策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在建设规模、套型面积、销售价格等方面有严格限制。2016年来国家已不再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明确十四五时期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目前我区各地也基本停止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着力优化保障青年基本住房需求的青年友好发展型区域居住环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青年在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广西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做好公租房保障,鼓励各地优化审核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将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纳入现有公租房保障范围;同时,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群体通过货币化途径解决多样化居住需求。二是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强化政府在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各类主体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积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三是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联系人:韦碧云;联系电话:2260395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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