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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2来源:天津市住建委-通知公告

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12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为认真贯彻落实淘汰目录内容,强化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要求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要自9月14日起,在新开工项目中全面停止本《目录》所列禁止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开工项目不得在限制条件和范围内使用《目录》所列限制类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市区住建部门、各企业、各项目要通过培训、讲座、分发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各施工项目宣传普及《目录》文件内容,对于新开工项目,要将《目录》内容及时传达至各参建单位,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意识。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住建部门要按照《目录》要求,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检查力度。在规定实施期限后,若发现仍在使用相关淘汰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应用安全、绿色、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保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

2022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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