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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来源:甘肃省住建厅-厅发文件

建消2022〕168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甘建发电〔2022〕58号),现就开展2022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及实施意见,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源头上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检查,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监管水平。督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切实遵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甘建消规〔2022〕3号)以及相关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检查范围

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全省办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其他随机选取的项目。

五、检查方式

(一)各市州住建局组织市级检查。对本级和辖区县(市、区)办理或管理的项目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当涵盖31类建设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甘建消〔2022〕122号)要求排查的重点领域工程项目,应当进行抽查。

(二)省厅组织督导检查。省住建厅在全省范围内抽取不少于2个市(州),每个市(州)按市(州)本级及一个县(市、区)办理及管理项目的5%抽取项目进行检查。市(州)辖区内抽查项目既要涵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又要考虑建设工程类别的覆盖面。省厅督导检查,由省住建厅消防处工作人员和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具体负责开展。

六、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程序情况。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项目,检查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部门办理流程是否规范,通过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的施工图纸是否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强条及含“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非强条情况。

(三)消防验收项目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检查建设单位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主管部门办理流程是否规范,办理结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五)重点工作实施情况。

七、检查方法

(一)消防设计审查项目采取查阅案卷资料,复核消防设计施工图文件的方式进行。

(二)消防验收项目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项目采取查阅案卷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情况采取查阅案卷资料的方式进行。

(四)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监管及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查阅相关文件、了解相对方、随机抽取相关事项等方式进行。

八、检查时间

(一)市(州)检查:各地按照甘建发电〔2022〕58号文件进度要求,结合当地疫情情况安排开展。各市(州)住建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并向我厅报送本辖区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附本辖区检查项目台账和检查情况通报。

(二)省厅督导检查:省住建厅将于10月中旬开始,组织检查组进行督导检查,具体时间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九、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各组织单位按要求通报检查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市(州)、县(市、区)住建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十、其他要求

(一)各市(州)住建部门应按要求做好辖区内项目自查和配合省厅检查工作。于8月16日前向我厅报送负责检查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员联系方式。

(二)需准备的材料:

1、项目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的相关文书;

2、消防设计审查申请材料,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审查审批资料;

3、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的申请材料;

4、检查中需要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组要认真开展检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检查工作公正、廉洁、顺利开展。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人:孙志强、鲜晓艳

联系电话:0931-8929565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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