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住建建改撤决字〔2022〕第01号
当事人:辽阳嘉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7776419X
住 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新运大街201号
你单位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本机关于2022年7月4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 你单位在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后,人员及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不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2022年2月23日辽阳市住建局责令你单位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时限到期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情况属实。
2022年7月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资质撤回先行告知书》(辽住建建改撤先告字〔2022〕第01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以及听证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撤回你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
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辽宁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