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自治区直属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划拨工作,纾解相关建筑业企业社保费缴费困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加快推进自治区直属工程项目建设社保费划拨工作专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现将自治区直属工程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待划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17:30。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按照如下情况进行划拨:
1.公示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处置工作的通知》(内建法〔2020〕198号)审核划拨材料,即时开展划拨工作。
2.公示期满3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项目,按照《方案》向拟划拨主体进行划拨;有异议的项目,提出方需将异议内容书面签章,送达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确认划拨对象后,按照《方案》进行划拨。
3.公示期满30天后,未办理划拨的项目及对拟划拨主体提出异议、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未确认划拨对象的项目,暂停办理划拨工作,对未划拨项目资金办理公证提存。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由公证部门按照《方案》实施划拨,提存期满五年将未划拨资金上缴国库。
自公示之日起,划拨主体确无法提供建设社保费缴费凭据、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存档的材料可作为划拨的补充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尽快联系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测评中心办理建设社保费划拨事宜。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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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