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管理办法》(津建科〔2013〕449号)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并已按照程序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并经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现拟对《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2021版)》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需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附件:《天津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推广、限制和禁止目录(2021版)》
2022年9月14日
(联系人:顾叶飞 宋春生;联系电话:28468622 2330183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