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6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要求对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进行全面清理规范。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通知中对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起草了《辽宁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实施方案》,2016年8月17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工作分工、工作措施等5个部分,7项工作任务。
1、《方案》的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两项内容。工作目标是:2016年9月底前,违规收取的保证金要全部退还相关企业;2016年底前,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要返还相关企业;制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
2、《方案》的第二部分工作任务有七项:一是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二是确保按时返还;三是加快完善管理制度;四是创新管理方式;五是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六是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七是严禁新设保证金项目。
3、《方案》的第三部分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分为调查摸底、清理整改、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调查摸底阶段要求在2016年8月25日前完成,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摸清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涉及单位、收取单位、收取金额、应返还金额及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清理整改阶段要求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在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巩固提高阶段要求制定或修改保证金管理制度,建立保证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4、《方案》的第四部分工作分工,明确了以各市政府为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负责本地区的清理规范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内涉及建筑业企业各类保证金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制定或修改相关制度和办法,并对各市的清理规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5、《方案》的第五部分工作措施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等3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