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承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
住建部官网发布公告,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分别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两项标准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更全面、更严格执行好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该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二、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还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
三、有关单位编制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中的消防技术审查报告,应明确注明适用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其他消防技术标准。
省住建厅将于近期邀请有关专家对两项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进行宣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