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要求,持续推进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培训规范化管理,现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行业培训业务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精神,引领推动培训机构强化创新发展,发挥特色优势,积极营造属地住建行业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二、准确理解《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新建科函〔2022〕11)精神,落实好属地责任,不得加码设置条件,不得拒绝公示的培训机构向你局提出规范组织培训申请,禁止培训市场垄断经营,齐心协力为全区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