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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6-15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黑建函〔2023173


王晓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高层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建议的提案》(第2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消防设计审查关和消防验收关,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工程先天性消防安全问题的出现。经了解,消防救援、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经常性开展高层等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我厅也已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列入物业管理重要内容,及时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通道正常使用,及时清除各类安全隐患。我厅于2021年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推进改造工作过程中,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对消防设施、电气电路确需并符合改造条件的统筹进行实施。

感谢您对我厅消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消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景泽峰

联系电话:0451-53630170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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