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青海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青建科〔2023〕17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意义与背景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我国面向世界的庄严承诺,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是碳达峰工作非常重要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为我国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指明了方向。建筑领域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战场,建筑运行阶段能耗和碳排放超过全国能耗和碳排放总量的五分之一,约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22%,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中共青海省委 青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旨在持续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低碳发展,确保如期实现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青海生态绿色资源优势,《实施方案》提出“2030年前,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成为新常态,城乡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升,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健康宜居的新型绿色农房建设基本完成;清洁能源在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中得到优化利用;城乡建设领域从低能效向高能效转变基本实现”,力争在城乡建设碳达峰方面走在前、做表率。
三、主要任务措施
聚焦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充分考虑城市、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和“提升村镇绿色低碳建设水平”两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任务。
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方面包括:优化城市结构布和局、发展绿色低碳社区、提升建筑绿色低碳水平、推动绿色低碳住宅发展、提高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等7项重点任务。
提升村镇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方面包括: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营造因地制宜的农牧区格局、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广农牧区可再生能源应用等5项重点任务。
四、实施重大工程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方案》提出推进6项重大工程:一是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示范推广工程,加大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积极打造5-10个近零碳建筑/社区(园区);二是清洁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工程,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支持利用厂房、商业建筑屋顶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超过8%;三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数据监测工程,搭建城乡建设领域能耗能效数据监测平台,提升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监测能力;四是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推行能源审计和节能量核定,积极引导基于限额的公共建筑用能和碳排放管理;五是农房能效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牧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地区建筑节能改造,实施一批农牧民住房绿色化改造工程;六是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推进城镇管网的更新改造,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到2030年城市平均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为保障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确保顺利实现碳达峰目标,《实施方案》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各地城乡建设碳达峰工作;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绿色低碳指标体系和高原美丽城镇宜居环境建设、绿色建筑、绿色城区、绿色建造等低碳标准体系;三是转变发展模式,健全政府主导、群团带动、社会参与的机制,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和乡村建设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转型;四是强化资金支持,建立健全星级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的支持政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引导激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建设领域节能降碳;五是加大培训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多渠道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政策标准宣贯培训,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民降碳行动,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