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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11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强供热管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本省实际,我省于2004年出台了《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2021年7月30日进行了修正),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供热实行许可证制度。国家和省供热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实施供热许可证制度的上位法依据,多年来我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制度。但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各市(州)、县(市)管理部门多次提出有必要出台相对比较统一的管理标准、准入和退出机制,因为冬季供暖是民生大事,必须要求供热企业有稳定、安全的热源,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等。这些对供热企业的要求,一方面需要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日常管理制度、操作性强的准入退出标准和严格的事后监管机制。为此,我们起草了《吉林省城镇供热经营许可证实施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供热经营许可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安全、优质、持续、稳定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们起草的《办法》共二十条,详细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申领许可证的条件、申领许可证提交的材料、许可证审批工作时长、许可证的有效期、许可证变更、注销、延期、遗失等的办理程序,并对行政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进行了严格规定,并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变更审核表、遗失补办申请表等,作为办法的附表同时公布,以便《办法》在执行的过程中更具有操作性。
  三、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期间,认真研究了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参考了多个省市的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多次组织行业专家、供热企业、用热单位和自然人进行研讨,并征求了各市(州)、县(市)住建局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情况,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充分研讨、几易其稿,形成了本《办法》。
  四、参考的相关法规规章
  本次起草的《办法》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吉林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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