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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10-31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工作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行为和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就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次专项检查共抽查11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13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内容涉及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情况、市场行为、质量控制行为等方面,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并能依据相关标准规范自身行为,严守质量红线。同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拟对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的2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本次专项检查发现我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方面

1.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

个别检测机构行为不规范,部分试验参数原始记录缺失或原始记录不实没有相应检测过程,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情况。

2.检测机构的质量控制行为

一是资料管理不严格。授权签字人、设备管理员任命文件信息不全,样品流转单程序缺失或信息内容不全,质控记录与实际存在矛盾。二是人员培训管理不全面。年度的计划和记录对检测人员及参数进行覆盖,试验人员对其相关试验过程操作不熟练。三是机械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部分仪器设备缺少校准证书,试验仪器设备未及时填写运行记录和设备保养记录。四是内控管理措施不到位。缺少相关操作文件及受控标准,试件试块样品未放置样品标识卡,个别检测机构未按要求完善检测信息化管理,未按要求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五是个别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检测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方面

1.质量保证体系方面

一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不够完善,未设置组织机构,未编制制度文件;二是部分企业无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称不满足资质要求,个别企业存在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三是部分企业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试验人员数量不达标,试验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2.试验室质量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不达标。存在检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不达标,试验记录不规范;二是部分企业质量管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养护室温湿度控制不达标,试块堆放混乱、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编号不规范,配合比未根据原材料实际情况调整验证;三是试验资料管理不规范,试验记录不规范,未对生产出场的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检测,未留置试块;四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的未建立检测台账,无送样记录。

3.原材料质量控制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对原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原材料试验频次不符合规范要求;二是未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留样,不能提供原材料检测原始记录;三是原材料储存管理不规范,无材料标识牌或者标识内容不全,料仓分界不清。四是预拌混凝土试验配合比执行情况不满足要求。

4.预拌混凝土企业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应用方面

大部分企业都能熟练运用预拌混凝土企业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控,人员操作熟练,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情况较好,能够为施工企业提供系统打印的出厂合格证。但个别企业未按规定安装部署预拌混凝土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不能提供系统打印的出厂合格证,部分年度信息上传不完整。

三、典型案例通报

(一)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1.青海益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青海政海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已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1.海南州锦源新型建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按要求部署预拌混凝土质量数字化平台;配合比执行情况不到位,存在水泥用量减少;现场原材料台账混乱,方量不清,原材料未严格按批次要求进行检验等问题。

2.青海东青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随意更改配合比中的水泥用量;部分原材料进场后未进行检验;外检原材料检验批次严重不足,检测内容存在缺项;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场所变更未及时进行变更等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狠抓整改落实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并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紧抓问题整改。

(二)强化过程监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定期与“四不两直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辖区工程质量检测和预拌混凝土工作,对资质不全、质量把控不严、数据造假、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相关企业的市场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

1.各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开展检测工作,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完善制度,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自身行为。要建立健全质量及档案管理体系,从样品流转、仪器设备、原始记录和检验行为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检测工作流程,尤其加强对不合格检测项目的管理,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要进一步加强检测过程控制,完善检测信息化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检测过程视频影像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的保存好影像资料,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过程可追溯

2.各混凝土预拌生产企业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问题,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一是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备足额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加强技术人员和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规范台账资料,保证试验室、试验设备满足生产试验要求,及时做好青海省预拌混凝土企业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合同备案、数据上传等工作,确保数据上传及时有效、真实可靠;三是加强质量安全管控,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执行验证配合比要求,规范试验操作,提高混凝土质量,要进一步加强对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收集,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外加剂产品还应包括使用说明书;要加强对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做到先按规定进行材料检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价处置措施及制度,防止误用不合格原材料,加强原材料质量的追溯性管理,做好出厂成品与原材料之间的对应管理,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样品的留样和存封,以便原材料不合格时进行质量追溯。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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