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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7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文件通知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现将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十五:贺州市昭平桂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严重缺位,自201612月开展试点以来,文竹水电站等8个项目在公园内违规建设,直至20214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现场督办反馈后,相关项目才全面停产整改。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整治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昭平县文竹镇污水处理设施拆除、建设相关工作。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明确问题十五整改措施,完成文竹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的拆除以及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112月底前,昭平县已完成文竹镇污水处理厂厂房、设备拆除及清运工作。拆除、清运土方、垃圾约11005种植撑蒿竹400根、绿篱约1万株,播撒草籽25公斤全面覆盖土地,完成复绿面积约4600平方米。

四、验收情况

202322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十五整改措施70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代表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我厅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要求,完成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本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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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编号二十五)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将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二十五一些重点问题整改抓得不紧,改得不实,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督察回头看指出梧州市稀土开采污染水源,整改方案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并要求梧州市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达到环境安全要求。但梧州岑溪市未严格加强对矿山开采及水环境安全的监管,三堡镇一带区域稀土盗采严重、打击不力,2020年岑溪市义昌江大冲渡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为1.5毫克/升,超出功能区标准,沙冲、蒙冲溪等义昌江支流断面氨氮浓度一度高达100毫克/升,超过地表水类标准99倍。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整治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岑溪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建设工作2021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明确问题十五整改措施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建设。

(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236月底前,岑溪市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建设。

四、验收情况

20236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编号二十五 108项整改措施工作要求开展自验收,认为已经按照要求完成贯彻落实工作,完成了问题编号二十五108项整改措施的整改工作,同意通过自验收。

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1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

编号三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工作要求,将我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工作验收公示如下: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

问题三十: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整改情况

(一)加强整治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推进中央专项资金使用整治工作。202112月,我厅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明确问题编号三十整改措施,完成南宁市超范围使用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资金的整改处置工作。

(二)整改情况。一是已分别将原用于南湖公园项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宅小区海绵化改造工程的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2265万元、589万元调整为市本级财政资金。同时将调回的资金调整再分配用于七一总干渠雨污截流改造提升工程(一期)等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内项目。二是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南财监〔202112号)《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模板及审批要点的通知》和《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内部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管,将事前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和纠正财政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举一反三,对南宁100个海绵城市项目进行核查,梳理中央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底已全部完成审查,未发现存在类似情况。

四、验收情况

2023220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组织召开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措施124126自验收会议,会上各参会代表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整改台账进行了查阅,一致认为我厅按照《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桂建城202128号)要求,完成了整改措施中所列的整改任务,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10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2264310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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