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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住建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2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总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安委〔20241)和《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藏安委办〔20248)要求,以及131李修武厅长在全区住建系统安委会2024年第二次全体(扩大)视频会议上的工作部署,结合行业实际,决定在全区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3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城镇燃气。燃气经营场所、城镇燃气管道、餐饮企业及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场所,问题“气、瓶、阀、管、环境”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整治和消防安全。

  

(二)建筑施工。房屋市政工程和经营性自建房施工现场特种设备、脚手架、深基坑、高切坡、降水工程、工棚等重点部位坍塌风险和工地消防安全。

  

(三)市政公用设施。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天气对城镇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影响,加强城市公园、动物园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四)农村住房。抓好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实施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加强农村临时搭建的聚集性场所安全巡查和火灾防范。

  

(五)物业服务。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督促物业单位查处公共区域内私搭乱建行为,畅通消防通道,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规范充电。

  

三、整治重点

  

(一)城镇燃气方面。各级燃气专班和成员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持续有效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各级燃气专班要指导督促本级商务部门,从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在2月底前制定出台餐饮场所专项整治方案和标准规范,并同时集中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二是落实对发现燃气场站安全距离不足等重大事故隐患,属地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必要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同时积极与有关部门衔接,重新选址,有序优化燃气场站设施布局。三是检查燃气场站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和履职情况,重点聚焦学校、培训机构、养老院、集贸市场、医院、酒店、餐饮店及人员聚集用气场所内燃气管道腐蚀、漏气、用气环境、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运行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四是检查瓶装液化气安全运行状况,具体包括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重点是人员聚集场所液化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灶、阀、管”等情况。五是检查燃气具经营门店销售的燃气具和燃气泄漏报警器产品质量情况。

  

(二)建筑施工方面。一是针对低温冰雪天气造成的工程环境变化,提高巡查抽查频次,全面检查冬季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和经营自建房施工是否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施工现场冬季施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检查房屋市政工程和经营性自建房施工防范化解基坑、脚手架基础等部位坍塌风险,是否落实管控大风寒潮天气对塔式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造成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项目驻地屋顶积雪,室内取暖设备消防安全等隐患。三是检查在建工地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现场是否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所有工地工棚、门卫值班室、食堂是否按要求配齐配足消防设施设备。四是结合冬季或节日停工停产后可能导致的机械设备零件锈蚀老化、安全装置失效、高切坡失稳、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聚集等风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检查正在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到岗履职情况,对节后复工复产项目实施全覆盖检查,坚决避免项目“带病”施工;检查冬季停工项目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履职等情况。

  

(三)市政公用设施方面。一是检查供热企业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等事件。二是检查供热、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专业经营单位,自身开展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的巡查与维护情况,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设施,是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群众温暖过冬。三是针对重大节日特点,检查城市公园、动物园等管理单位,是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中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体育健身设备是否开展安全检查;节日期间拟举办大型活动的城市公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报批;是否完善各类应急工作预案,制定大客流安全保障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拥挤、落水等安全事故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四是检查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重点场所、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对城市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开展安全排查。

  

(四)农村住房安全方面。一是检查是否建立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进行整治,暂时无法采取工程措施的,是否采取持续有效管控措施。二是针对节日期间农村人口大规模返乡、聚集性活动增加对农房安全带来的考验,对已判定的农村危房是否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三是紧盯农牧区临时搭建的聚集性场所,是否安排专人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置,确保房屋安全。

  

(五)物业服务公共区域。一是检查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定期对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巡查,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巡查记录。二是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维修、养护、管理等工作。三是检查物业服务公共区域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违规设置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四是检查物业服务公共区域内是否存在私搭乱建造成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物业服务居住小区是否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等相关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认真落实全区住建系统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具体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住建领域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全力抓好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聚焦重点领域、重要部位,深入开展精准的“诊断式”隐患排查整治,真正找准问题、消除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各级住建、城管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行业领域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立即组织开展一次本行业、本领域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问题隐患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细化措施,强化治理。各地(市)住建、城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隐患不排查、问题不整改就是事故”“隐患没有排查出来是失职、排查出来没有整改是渎职”的理念,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措施。要以各县(区)为单位,强化指导力度,督促基层住建、城管部门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真正整改落实到位。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及时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顶格处罚和“一案双罚”等措施,形成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各地(市)存在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及时不处理的,我厅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各地要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发挥各类媒介的宣传优势,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把握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维护好住建、城管部门的形象。在开展专项整治期间,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日调度”“周报告”制度。厅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日调度”要求,每日调度各地(市)住建、城管、藏青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和区质安总站等部门工作,并根据“日调度”情况,形成工作信息(工作信息主要包括各地市工作落实措施,检查的企业、单位、项目和场所数量,共发现问题隐患数量〈其中重大事故隐患起数、责任单位和人员、问题隐患具体表述〉,属地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的整治措施和执法处罚情况,以及对前一次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主管部门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报分管厅领导审示后,每周一上午报送厅安委办。厅安委办负责材料汇总工作,以及形成每周工作推进情况报厅安委会领导,并形成工作信息报送自治区安委办。

  


  

相关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城镇燃气及市政公用设施:张乐乐(城管处)18143802108

  

建筑施工:格桑塔吉(质安处)13659546666

  

农村住房:次仁朗杰(村镇处)15089030650

  

物业服务:梅 强 (房产处)18089959859

  

厅安委办:边巴卓玛(质安处)13549093435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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