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评标专家库
①
2022年10月10日,评标专家王某、李某明、罗某政、张某林、蒋某在参与平安片区、中桥片区道路及雨污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标段评标时,对含义不明确的投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而直接否决,影响了评标结果,存在评标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1条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3分,禁止3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②
2023年2月8日,评标专家刘某宏、白某勇、陈某云、李某兵、杨某升在参与广安友谊中学官盛校区(初中部)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标段时,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未进行否决,影响了评标结果,存在评标错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的负面行为。
依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上述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记6分,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