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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2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青建工〔202445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稳步推进建筑工地快速有序复工复产,现就做好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地住建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领导、细化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拧紧责任链条,不折不扣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克服盲目乐观、麻痹大意思想,认真分析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提前预判,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春节后开复工时期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时段,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地住建部门要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将有关工作要求和文件精神传达到基层一线,确保一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了解目前安全形势和要求,有的放矢制定应对措施,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任何亡人事故发生。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复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人员到岗、制度落实、设备安全、防护严密,进一步明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职责,做到专人专职。各参建单位要围绕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即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在复工前部署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项目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监理单位必须坚决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各项目坚决做到合格一个复工一个,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得开工复工。

三、严把安全生产复工条件

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区域工程特点和危大工程实施情况,特别对于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务必做好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督促各项目严格落实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要求,牢牢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一要科学谋划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全省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以下简称“一号文”)活动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并依据其内容拟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结合实际,以上级公司“一号文”为总纲,拟定细化分(子)公司或项目部“一号文”及重点工作行动计划表,层层分解任务,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二要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各企业负责人应带队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自查,重点对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地下工程、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等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条件进行检查。三要严格危大工程管理。各企业要按照《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23版)》《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四要加强复工前教育培训。各企业要组织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参加复工前培训教育,重点学习符合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实名制管理要求等方面内容,并确保所有人员上岗前、班前培训教育记录有据可查。要强化春节后新招和转岗作业人员安全、应急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增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五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各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在建工程、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要关注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对施工的不良影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及时清理积水、积雪、结冰,严禁雨雪大风等极端天气强行施工作业。六要严格执行关键岗位履职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企业要规范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行为,严格履行关键岗位人员现场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勤工作。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严禁聘用无资格证或无有效证件的特种作业人员。七要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各企业要深刻汲取2023年西宁曹家堡机场三期“2·23”坍塌事故经验教训,针对当下冬春轮替、气温回升,给基坑(沟槽)施工带来安全风险的情况,各项目要规范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行为,基坑(沟槽)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全部到位,加强对基坑(沟槽)工程安全检查、巡查力度,严禁不按照规范施工作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开复工审批制度,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对未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未经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或未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组织对各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春季开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且未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而擅自开工复工的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置。

五、做好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突

各企业在重点时段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各地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事故、灾情、险情等信息掌握,第一时间报告重要紧急突发事件信息,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密切关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会商研判和风险提示。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与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队伍等保持紧密联系,形成应急处置整体合力。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充分发挥第一现场应急处置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迅速将此件传达至各县(区、市、园区)住建部门和辖区各企业、项目部,加强对所属监督机构和下级住建部门的督促指导,动态掌握辖区内项目开复工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和督促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定一人作为开复工相关工作联络员,每周五12时前向我厅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报送时间截止至5月底。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月22

 

附件:

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截至2024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项目总数(A=D+F)

其中已开复工项目总数(B=D+G)

已开复工项目施工人数总数(C=E+H)

新开工项目情况

复工项目情况

新开工项目数(D)

已新开工项目施工人数(E)

复工项目数(F)

其中已复工项目数(G)

已复工项目施工人数(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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