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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2024〕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构建“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的重要抓手,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要充分认识到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加快推进,确保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推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地实施。

二、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各城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准确研判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不断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政府为主保障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供需状况、人口规模和结构变化等情况,科学深入分析,明确住房发展工作目标,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

三、确保按时完成任务。2024年4月30日前、2025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向社会公布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2026年3月31日前,各城市要向社会公布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规划实施期间,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当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在前述各时间节点前,各城市要将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厅备案,石家庄市同步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城市要将有关规划计划实施情况、“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运行情况报送省厅,石家庄市同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2024〕20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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