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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9来源:湖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

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充分吸取江苏南京“2·23”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全面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个人防护责任,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在我省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特别是要按照国家消防救援局《防范电动自行车棚火灾事故七项措施》要求,进一步规范集中充电场所设施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维护管理和日常用电检查检测,及时发现、整改用电安全隐患等工作,并配合做好室外安全区域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固定集中充电设施等工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按照我厅物业安全防范五到位工作要求,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对小区架空层、地下室、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消防通道等重要部位的巡查频次,对巡查发现的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居民堆放的杂物)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劝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消防救援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引导小区业主自觉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七个严禁(严禁购买不合格电动车及配件、严禁擅自改装、严禁不按规定停放、严禁在非规定区域充电、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在易燃品附近充电、严禁长时间充电)。

三、加强消防安全警示宣传。各地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人在住宅小区内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提示警示宣传,特别是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常态化开展敲门行动,普及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物业服务人要按照消防应急预案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各地要引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发挥群众自治作用,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业主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行为进行劝阻,对业主群体实施自律约束,共同做好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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