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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遴选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监测服务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2来源:海南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关于遴选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信息监测服务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等4部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和省住建厅等4厅局《海南省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琼建村〔2021〕203号),以及海南省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厅拟遴选一家服务单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监测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监测

二、预算费用

不超过9.88万元人民币(含税)

三、服务内容

(一)实时监测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改造质量、资金支出以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信息录入等有关材料,并对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报表、工作信息提交我厅村镇建设处,工作时间不少于168天。

(二)根据我厅村镇建设处工作需求及信息抽查情况不定期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场核查工作,核查市县由我厅村镇建设处指定,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四、服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时间。2024年58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服务工作组构成。安排不少于2名具有农房建设管理或农村危房改造或乡村振兴工作经验人员共同参与完成所有工作。

(三)成果提交。根据工作安排和业务需求,按时提交各阶段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报表,并根据监测情况随机进行实地核查。

(四)其他。工作日被服务单位如有需求,服务单位主要工作人员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做好上门服务工作。

(五)除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外,服务单位无权单方面终止服务工作。

五、申报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具有3年以内承担过农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或咨询业务工作经历。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遴选流程

(一)申报材料请按照下列内容书装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单位资信。包括营业执照、信用记录等凭证;

4.服务团队信息;

5.工作业绩;

6.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7.申请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或超规定分包的书面证明。

(二)申报单位在2024年4月24日下午下班前,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或优盘)送至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4办公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遴选报名材料”字样,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在接到中选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起草购买服务合同,经我厅法规处法核后,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遴选人: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14办公室

联系人:程女士,联系电话:18876143778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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