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企业家代表: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智能化招投标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以“五个自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解决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根治招投标乱象。
自动匹配招投标条件。将招标文件标准化、模块化,按照住建部企业资质标准,建立招投标条件适配库,由过去招标人提出招标条件改为系统自动匹配。招标人只需提供项目投资额和建设内容,系统自动匹配投标条件,解决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量身确定招标条件,向特定人定向招标问题。改变了以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设定一些不合理招标条件,排斥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的做法,进一步保障了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通过前期四个试点项目,民营企业参与度达到95%以上,中标率也在75%以上。
自动电子清标。在开标和评标前对投标文件非正常一致性、错漏项一致性、同一计算机传输等典型围标串标行为通过电子清标进行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动截留,并推送属地住建部门依法查处,由事后发现变为事前监管,解决“围标串标”“陪标卖标”等问题。在前期试点项目中,有一个项目投标人达到98家,利用电子清标否决投标人12家,并推送属地住建部门核实处理,有效打击了围标串标行为。
自动抓取工程业绩和信用信息。在评标中将信用分值由以前的10分提高至18分,新增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分12分,相关信息从行政监管平台直接读取,解决招投标当中人为操控问题,达到既招优秀施工企业,又招优秀项目管理团队目的。破解招投标结果与施工现场管理团队“两张皮”问题,有效防范借用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倒逼企业将主要精力放在守法经营和履约能力建设上。
自动智能化评标。招标阶段施工组织设计编织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招标人选择技术实力雄厚的施工单位,但对开工前中标人重新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作用不明显,反而成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操控评标结果的空间。此次改革,将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改为承诺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对安全、质量、环保、工期、拟派人员、机械设备等作出承诺,不赋予分值,不要求专家评审,整个评标过程由电脑自动完成,评标结果出来以后,抽取的评标专家复核智能化招投标全过程有无重大偏差,验证招标结果,无重大偏差不得修改评标结果,完全挤压专家操作空间,解决评标专家操作招投标结果问题。编制施工阶段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是法定程序,国务院和住建部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编制、审查和批准工作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和要求。开工前,中标人还需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和施工难易程度进行动态调整或编制专项方案。
自动全链条监管。通过大数据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平台进行全流程自动审计监管,实现对招投标活动闭环监管,确保交易平台安全可靠,解决行政监管力量薄弱问题。
此次改革后,智能化评标内容由投标报价(35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35分)、建筑企业信用评价(10分)、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综合评估(包括项目经理工程业绩12分、项目管理班子信用评价8分,合计20分)组成,总计100分。智能化招投标时对建筑企业信用、项目管理班子信用、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等数据,将通过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数据)共享获取,未进入平台的一律视为无相关数据。建筑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数据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评价产生,对首次进入西藏建筑市场的区外建筑企业和注册地在区内的新成立建筑企业,赋予基础分100分(B级),后期按照市场行为进行动态监管和评价。建筑企业工程业绩,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项目库中具有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信息的项目为准,在区外承建的工程项目,应当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录入相关数据,同步交换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并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同步下载相关业绩全环节数据;在我区承建的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建筑企业和人员工程业绩信息的通知》要求,尽快补充完善工程业绩全环节相关数据。投标前,投标人需要及时对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完善维护。相关数据不全的,系统自动默认为无相关数据或无效数据。
一是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70分)。此次改革,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按照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计算算术平均值乘以开标时随机抽取的计算值确定评标基数,工程量清单还需要随机选定参照单位,抽取分项清单少于30项,参照单位被否定有效投标后,按照系统随机分配的排序依次参照抽取分项清单,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随机性。通过前期试点项目,中标单位均为投标报价合理、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信用良好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符合要求的企业,有壹级企业,也有三级企业,保证了评标结果客观公正。
二是建筑企业信用(10分)。为及时准确反映建筑企业信用状况,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建筑企业信用分值,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评价实时得分情况,按照评标办法确定的计算值进行计分,不再计算年度信用等级分值。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分按联合体各方信用最低分计算。建筑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市场行为,加强自身信用信息维护。从今年元月1日起,我厅全面停止了良好行为加分,取消了税收、营业额、建材使用等因企业规模不同影响信用评价结果的事项,让所不同有制企业处在同一起跑线,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更加公平,也有效防止了对行政干部的围猎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信用分值从监管平台直接读取。各企业的信用分值可以在监管发布平台查询,做到公开透明。
三是项目经理工程业绩(12分)。改革后,智能化招投标按照项目经理工程业绩等级进行计分,工程业绩通过监管平台直接读取,杜绝人为因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业绩的规定,项目经理工程业绩分为A(省级部门核实确认)、B(设区的市级部门核实确认)、C(县级部门核实确认)、D(未经核实确认)四个等级。为确保初次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人员公平性进入建筑市场,对我区从业的专门设置了项目副经理岗位,建筑企业在承建工程项目时,可结合情况配备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或跟班学习,对在施工现场信息化实名考勤达到要求的,产生项目副经理工程业绩,并按照评标办法设定分值在智能化招投标时进行加分。项目经理工程业绩,以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四库一平台”)数据为准,未进入平台的一律不予认可,在智能化招投标时不给予加分。同时具有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经历的,按照经理工程业绩进行加分,不再累计加分。项目经理有效工程业绩应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与项目名称、从业单位,参与项目要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信息。数据不完整的,不作为有效业绩,在智能化招投标时不给予加分。同时,个人业绩档案跟人走,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只要企业聘请到优秀的项目经理,就可以得到相应计分,对取得国家和省级奖项的还可以再次加分,做到公平公正,进一步发挥人才汇聚效应。
四是项目管理班子信用(8分)。此次改革,项目管理班子信用在智能化招投标时,对施工现场拟派人员只考核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注册类人员)和安全员,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责,按照半年工期计算,至少一个限额以上依法招标的项目为企业节约100万元左右费用。根据《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按照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评价实时得分情况进行计分,同类岗位需要2人以上履职的,只按1人进行计分,其信用分按同类岗位中最低分值的人员计算。建筑企业应当加强项目管理班子的信用维护,及时准确反映从业人员市场行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管理班子信用采用加分制,按照注册类人员和非注册类人员动态信用管理评价得分情况进行计分,信用评价与企业信用一样,取消良好行为加分制,信用分值也是从监管平台直接读取。各人员的信用分值可以在监管发布平台查询,做到公开透明。
此次改革的主要特点
严守上位依据,做到于法有据。智能化招投标改革,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等上位依据,将招投标环节施工组织设计改为承诺制后,仍然作为投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在施工前要求投标人编制可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程序报审通过后实施;压缩专家操作空间后,仍然赋予专家评审权力,需要对智能化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复核。相关改革措施向住建部汇报后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改革在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支持我区积极探索。
全程电子交易,做到公开透明。智能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整个评标过程由电脑自动完成,对每个环节全程留痕,强化责任追溯。开标时抽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随机系数和工程量清单参照单位后,各投标人就可计算出各自得分情况,信用和业绩等相关信息在行政监管平台可以实时查询,整个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
优化营商环境,做到公平公正。通过“五个自动”智能化招投标,保障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招投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更加客观公正。从试点项目来看,评标时间由过去至少半天以上缩短至一个小时以内,智能化评标几秒钟内就可以完成,专家复核在40分钟内完成;在社会上未广泛宣传的情况下,与传统招标方式相比,投标单位数量大幅增加,最多的有65家、最少的也有5家,其中民营企业占95%,间接反映出智能化招投标模式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以实名制+为抓手”。通过施工现场拟派人员实名制考核,加大对人员履职的监管,对未到场履职的按照住建部2019年1号文件依法查处施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扣除信用分,对人员进行信用扣分,督促企业和人员依法合规经营。
(三)压实各地属地责任。通过系统设定各级住建部门“四不两直”检查任务,加大现场核查力度,从根本上遏制一些企业的非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