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城字〔2025〕34号
各设区市城管局、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道路管理,规范挖掘道路行为,有效解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问题,统一道路挖掘修复工程计价标准,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8号令),结合我省城市道路管理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充分调研测算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山西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现印发全省,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全省之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有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