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科函〔2025〕15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通知》,从即日起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
(二)鼓励由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涉密成果不在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二、登记材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
(二)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和被引用证明。
(三)科技战略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模板》等请于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三、登记流程
(一)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申请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3月4日前报本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驻晋央企和省属国企(以下简称初审部门),初审部门汇总后于3月5日前报我厅。我厅随即分发用户名和密码。
(二)在线填报
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自行登录“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
(三)审查
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连同《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报初审部门进行初审。各初审部门汇总各单位科技成果资料,连同初审意见于3月10日前报我厅进行审查,扫描件发szjtkjc@163.com。
(四)上报
我厅对科技成果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
联 系 人:姜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5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