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筋绑扎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4.钢筋接头宜设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
6.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
7.钢筋绑扎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