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推进我区建筑智能化的技术进步,促进智能化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建设“精品工程”意识,发挥优质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内蒙古智能化行业开展评选“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分会(以下简称“我会”)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评选本着“设计合理、功能完善、施工规范、节能高效、安全便利”的原则。评选工作以智能化系统施工工艺及技术创新、系统运行良好、取得社会经济效益、节能策略为主。
第四条 评选依据:建设部《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等系列国家标准。
第五条 凡我会会员单位,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及通信施工资质等相关资质的单位均可单独申报。
第六条 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结果将在《内蒙古建筑业》期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布。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评选工程类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类工程及相关智能化工程。
第八条 工程规模:
(一)公共建筑类智能化工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能减排以及智能化系统建设等方面有技术创新优势,其综合技术指标优于省内同类工程,且工程造价在1200万(含)元以上,并至少配置以下智能化系统中的六项:通信管网、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电话交换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防雷接地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能源测量与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会议系统;室内移动通讯覆盖系统等。
(二)住宅建筑(住宅小区含高层型住宅小区和别墅型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造价在600(含)万元以上,并至少配置以下智能化系统中的四项:通信管网、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含电话交换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能源测量与管理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机房工程、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智能家居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
第九条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保密工程;
(三)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四)存在用户(业主)投诉且经查实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及通信施工资质等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二)智能化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智能建筑设计、施工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验收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要求。
(三)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文件,已完成系统的全部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竣工验收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已经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如新建工程按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为准)。
(四)建筑智能化系统竣工验收后,投入使用并连续运行三个月以上,空调系统应经过一年的连续运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无质量投诉,有用户意见。
(五)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的时间要求在三年以内,历年已参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工作可由工程的施工单位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但每项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单位申报,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可自愿与主申报单位联系一并上报,并单独提交含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程相关创优经验介绍(2000字左右)的申报表、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工程有关合同复印件、文件等证明材料。
每项工程最多允许两家智能化系统分包商作为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建设单位或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商签订了分包合同;
(二)完成的工作量占智能建筑工程总量的10%以上;
(三)完成的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
第十二条 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资质降级处罚的单位,没有申报资格。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官网下载《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填写并盖章;
(二)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送达我会。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1、申报资料的总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一份装订在册、一份单独提供、并刻录光盘提交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相关许可证的复印件一份 (企业盖章有效);
4、该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一份(机电专业或通信广电专业);
5、设计文件一套(含设备材料明细表、决算书或概算书一套);
6、工程竣工验收表及决算文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备案机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专用章);
7、工程竣工图(电子版刻光盘提交);
8、总承包或主承建合同书一份(只需提供金额及盖章相关页);
9、主要分包单位的分包合同和有关子系统质量等级验评资料一份;
10、系统运行报告(包括不少于三个月的系统连续运行记录,空调系统要有不少于一年的连续运行记录);
11、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有效)。
(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
1、申报资料必须文字清晰、字体工整、内容详实。
2、所有申报项目按照“申报需提供的附件资料内容”的1-11条的内容依次提供附件证明资料,并装订成一册;相应资料均需提供电子版(U盘拷贝,竣工图刻光盘提交)。
3、申报资料必须涵盖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其中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质量评定、工程性质和用途,以及智能化各子系统的基本情况等各方面的文字描述与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一致,真实准确,如有变更,要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
4、申报单位可同时申报多个建筑类型,要求每个申报项目单独装订成册。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工作包括初审、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五个阶段。各盟市建筑业协会应按照本办法负责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上报。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的资料审查、工程复查的具体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智能化分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复查和评审组成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库抽选。
第十七条 工程复查由功能效益评估、设计与施工及产品质量评估、运行维护与资料评估三个部分组成,实施量化综合评估。
第十八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复查小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评审委员会在建筑业协会组织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复查小组的汇报,通过质询、讨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半数以上赞同票通过,评审结果报自治区建筑业协会批准后表彰。
第六章 奖 罚
第十九条 申报项目曾获盟市级及以上奖项,给予适当加分。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搞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复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者,一经查实,撤销参加工程复查和评审委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已获奖的工程项目,若发现该工程存在严重隐患或其他问题,我会有权取消该工程的奖项。
第二十三条 对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评选的申报单位,我会将对申报单位、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证书及奖杯,并通报表彰。同时在《内蒙古建筑业》期刊、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www.nmjx.org)及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9月19日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内建协〔2017〕122号)同时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计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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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项目 |
权重 |
评分标准 |
检查要点 |
专家评分 |
实际 得分 |
问题描述 |
1 |
设计质量(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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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计 合理性 13分 |
8 |
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设计符合建筑功能和管理需求 |
安防评审报告、消防评审报告、智能化系统检测报告审查、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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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房、管道等布局合理,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
现场勘查各主机房、楼层弱电间及管弄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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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计 规范性 4分 |
4 |
符合现行设计规范 |
与现行设计规范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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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设计集成度和开放度,3分 |
3 |
设计集成度和开放度较高 |
设计说明和系统图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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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
2 |
施工与调试质量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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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施工过 程管理 10 分 |
1 |
按规定进行工程开工报审程序 |
开工报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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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进行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施工前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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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交底,对施工关键技术的组织说明 |
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三级交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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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按规定编制施工日志 |
施工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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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单位调试报告规范齐全 |
施工单位调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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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术创新: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
专利、工法、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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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施 工 质 量 30分 |
3 |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齐全规范 |
施工单位自检资料、监理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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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备安装位置合理、安装工艺符合规范要求,细部处理和观感质量比较到位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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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桥架、管路、线缆敷设符合规范要求,空间布局合理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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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房、弱电间等布局合理,线缆敷设规范,标识清晰,便于维护 |
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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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布线信息点100%自检合格(提供自检报告),三方检查(不低于10%)合格 |
现场勘查、调试(结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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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验收及 交付 10分 |
2 |
系统检测合格 |
系统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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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竣工资料规范、齐全 |
工程竣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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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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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建方提供各系统操作说明 |
各系统操作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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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承建方提供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操作培训,培训记录完整 |
各系统操作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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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
3 |
运营保障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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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维保制度,5分 |
5 |
有完整规范的维修保养制度,并有相应的维保记录 |
维修保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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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维保质量,5分 |
5 |
维保服务规范,记录完整,措施到位及时 |
维保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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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运营质量,10分 |
10 |
系统运营稳定可靠,历史数据完整,提高了建筑物管理水平和应对应急事件的能力 |
物业运行报告、系统历史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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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用户满意度,10分 |
10 |
用户满意度较高 |
现场使用方调查或用户满意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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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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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附加分(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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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国家级 |
5 |
申报工程整体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等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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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3 |
申报工程应用国家级(智能化方面)新技术、专利、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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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自治 区级 |
3 |
申报工程整体获得自治区级质量方面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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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2 |
申报工程应用自治区级(智能化方面)新技术、专利、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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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盟市级 |
2 |
申报工程整体获得盟市级质量方面综合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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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1 |
申报工程应用盟市级(智能化方面)新技术、专利、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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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小计: |
填表总体说明:
1、 各单项专家评分为5分制,共分四个等级,“优”计5分,“良”计4分,“中”计3分,“差”计1分;
2、 单项实际得分采用加权计分法,即单项得分率=专家评分/5,单项实际得分=单项得分率×权重;
3、 基础项评分和单项评分均达到60分,方能获得内蒙古自治区智能化优质工程奖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