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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赣建撤〔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3-07来源: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

鲁光:

经调查核实,你在海丰县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工作期间违规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江西东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于2024年11月27日向你发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你于2024年12月6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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