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2024年采暖期政府应急热煤储备省级补贴资金绩效自评信息公开
1、转移支付基本情况
为提高全省供热应急保障能力,2022—2023年采暖期,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应急煤炭储备制度》,要求各市县以不低于上一采暖期总用煤量的5%的标准,储备应急煤炭。2023年,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会同吉林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制定《吉林省地方政府应急煤炭储运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3〕275号),对地方政府应急煤炭储运进行补贴,标准40元/吨,经核查,23个市县实际储备应急煤炭41.2万吨,共下达补助资金1648万元,并同步下达了绩效目标。
同时为做好2023-2024年采暖期政府应急煤炭储备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吉林省地方政府应急煤炭储运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23〕275号),组织对全省储备应急煤炭工作进展较好的城市实施定额补助,补助金额共计1648万元。
依据《吉林省地方政府应急煤炭储运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吉林省2023-2024年采暖期政府应急煤炭储备项目补助资金已通过指标文《关于下达2024年地方政府应急热煤储运省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4〕676号)下达至23个市县,共计分解下达1648万元。
截至2025年1月24日,预算资金为1648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648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我省1648万元预算资金已全部下拨到有关市县。预算数1648万元,执行数1648万元,因本次是对全省储备应急煤炭工作进展较好的城市实施补助,属于事后补助,资金到市县后用于有关项目,故暂定执行率为100%。
2、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资金支持方向分类,2023-2024年采暖期政府应急煤炭储备项目补助资金总体目标:
我省2023-2024年采暖期政府应急煤炭储备项目补助资金2024年度总体绩效目标是23个市县总供热面积28609.05万平方米,年耗煤量约863.90万吨,计划储备应急煤炭49.20万吨,平均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含硫量不高于1%,可在热煤短缺时,应急供热使用。
实际完成总供热面积28609.05万平方米,年耗煤量约863.90万吨,计划储备应急煤炭49.20万吨,平均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含硫量不高于1%,总体完成了既定目标,不仅有助于稳定供暖,还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煤炭供应问题提供了
3、绩效自评结论
预算执行率100%,无偏离,绩效目标无偏离。获得补助资金的23个地区已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各地主管部门将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绩效评价情况。
2023-2024年采暖期政府应急煤炭储备项目补助资金到达地方后,利用情况属财政部门掌握范畴,市县主管部门对执行情况不完全掌握。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0日
初审:荣蒙
复审:李浩源
终审:张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