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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4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24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24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要求,结合《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综﹝2025﹞90号)绩效评价体系,我们对各市(州)、县(市)(以下简称“市县”)报送的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情况进行了审核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92245万元。其中:用于住房保障27685万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8172万元,用于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973万元,用于城中村改造5415万元。

  主要绩效目标:一是筹集保障性住房12795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58229户;二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747个,涉及改造面积1335万平方米,居民170727户、楼栋2899栋;三是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251套、安置住房开工135套;四是城中村改造4893户、安置住房开工7860套(已获得2023年其他中央补助支持866户、1500套)。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我们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资金全部下达市县,同时将绩效目标一并分解落实到市县(吉财综指〔2024〕243号)。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

  资金筹集方面。2024年,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共筹措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44277.4万元。其中,省级财政筹措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奖补资金1000万元,市县财政筹措拨付1443277.4万元(其中,住房保障260603.4万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521万元,城市危旧房改造959.4万元,城中村改造1169193.6万元)。

  资金分配方面。根据国家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在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算文件30日内全部下达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和群众关注热点,省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市县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预算执行方面。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用途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做到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及时录入系统,准确反映资金支出情况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出38495.1万元,预算执行率41.7%。

  资金使用管理方面。从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各市县绩效自评情况看,尚未发现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储备方面。住房保障方面,每半年调度一次住房保障情况,根据各市县住房保障轮候情况,指导各地增加住房保障供给。同时,指导市县加大收购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力度,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方面,在2023年全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做好住建部危旧房管理系统补录工作。城中村改造方面,2023年对全省城市和县(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具有行政建制的城中村进行了摸底调查。

  绩效评价方面。年度终了,市县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按照年初下达的绩效目标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参考依据,实现了预算绩效全过程闭环管理。

  (三)产出效益情况

  住房保障方面。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在全省大城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将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纳入省政府“创新突破行动”。指导长春市、公主岭市、德惠市抢抓政策机遇,严格执行既定施工方案,确保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截至2024年11月末,保障性住房开工14157套(间),开工率110.6%。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我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问需于民”的基本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基础,科学编制改造方案和“一区一案”,统筹开展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引导居民主动参与项目改造,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2024年,我省共计开工改造747个小区,涉及居民170439户、楼栋2899栋,面积1332万平方米,改造计划完成率100%(按小区数计算)。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方面。指导有关市县,根据纳入国家城市危旧房摸底排查系统情况,对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险住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实施精准改造。按照城市C、D级危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导则,截至2024年末,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251套,完成率100%。

  城中村改造方面。为做好2024年城中村改造工作,自2023年11月开始,我省提前谋划,组织长春市开展项目上报工作,并协调省委金融办、省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项目评审,确保项目“先谋后动、动则必快、动则必成”。截至2024年末,城中村改造征拆4938户、完成率100.9%,安置房开工9073套,开工率115.4%。

  工程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方面。2024年,全省在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工作中,未发现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从各市县上报的满意度调查情况看,我省在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方面,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吉林省住房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年度主要绩效目标均已完成,不存在偏离目标的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

  按照绩效量化指标考核打分,住房保障绩效自评分数81.5分,其中,资金管理17分、项目管理10分、产出效益54.5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自评分数84分,其中,资金管理12分、项目管理14分、产出效益58分;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自评分数90分,其中,资金管理13分、项目管理24分、产出效益53分;城中村改造绩效自评分数94分,其中,资金管理17分、项目管理24分、产出效益53分。

  (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评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效益三个方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及时发现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预算资金、调整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完成率高、绩效评价分数高的市县优先安排奖补资金。下一步,省财政厅、住建厅将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将财政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原则落到实处。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巡视、审计和财会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以上情况,特此汇报。  

    附件:1.住房保障绩效评价指标表

        2.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3.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4.城中村改造绩效评价指标表

        5.关于吉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的说明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7日

初审:曲景琦

复审:王龙金

终审:高宇

附件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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