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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督罚字〔2025〕22号

发布时间:2025-03-28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四川协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你单位申请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联余精密机械生产车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青城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20号),你单位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警告,且自警告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上述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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