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5〕106号),我厅积极组织开展了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材料公示如下。
附 件:1.吉林省2024年度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2.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自评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6日
初审:蒋昕宇
复审:刘昕
终审:罗云
附件1:吉林省中央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pdf附件2: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自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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