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3-31来源:吉林省住建厅-文件信息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进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构建诚信守法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2018年我省修订《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信用评价体系逐步完善。近年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市场环境、监管要求以及企业运营模式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原办法在评价范围和内容、等级划分、系统支撑和应用场景等方面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鉴于此,为更好地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原评价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办法》起草期间,我厅认真研究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各项新要求,参考多个省、市制度规定和先进经验,多次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建筑业协会、行业专家、省内外建筑业企业进行研讨,两次征求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主要是对企业信用评价目的、适用范围、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信息采集和认定、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等进行规范。

  一是拓宽评价范围。将外埠入吉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企业)纳入信用评价范围,实行与省内企业“同标准、同监管”,推动外埠入吉企业规范市场行为,提升诚信经营意识,促进建筑业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二是细化信用等级。将原“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调整为“A至D级”四级,增强信用评价的区分度。

  三是完善评价内容。对企业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优良信用信息涵盖政府表彰奖励、行业协会奖项、企业技术创新三类。将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过程中的不良行为纳入不良信用信息,由“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生成减分结果,督促企业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遏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优化信用评价系统。依托“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登记产值、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及佐证材料,有利于简化申报流程、提高数据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同时,为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参评,建立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异议处理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对隐瞒不良信用信息的双倍追溯减分并延长有效期。

  五是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明确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招标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D级”和“未参评”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严格审查审批事项,审慎适用承诺制,对承揽的工程重点监管,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机制。

  

初审:李竟瑞

复审:王家欣

终审:张旭东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