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下商业街公共设施维修养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在地下商业街建设过程中,各区住建委要加强给排水及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等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和验收监督管理,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给排水、供热、照明等公共设施移交接管工作,确保地下商业街公共设施处于运营维护管理状态。
二、加强物业维修养护管理。各区住建委要指导为地下商业街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三、加强产权单位统筹管理。落实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对地下商业街公共设施委托有关单位或自行维修养护,做好设施的运营、维护、保养计划,对设施种类、型号、年代等必要信息进行记录。做好检查、巡查、检测和维修维护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治,防止设施带病运行。
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针对业主反映的地下商业街公共设施有关问题,各区住建委要指导和督促产权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对接沟通,妥善化解矛盾,做好服务支持,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