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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8来源:湖北省住建厅-政策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5-41653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成文日期 2025-12-08
文    号 公示〔2025〕24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8


我厅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整改,组织开展了自行验收,并申请销号。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省序号34)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健全法规,压实责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严格规范管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为各地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提供指导。

(二)2024年12月底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制定出台或修订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各地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各市(州)按照规划,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三)2025年12月底前,各市(州)修订或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四、完成情况

(一)省住建厅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导则》,组织2次专项培训,指导推动各地规划编制全覆盖。

(二)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均已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工作规划,为优化设施布局,加强源头管控、过程监管、末端处置提供了科学指引。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省级印发《推进建筑垃圾治理重点任务清单》《湖北省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治理的通知》《湖北省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等,指导各地开展4轮排查整治行动,累计整治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2870处、39.02万吨,有效遏制了私拉乱倒问题产生。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全省建筑垃圾消纳能力达到7709万吨、资源化处理能力3597万吨/年,总体上满足处理需求。

(三)将建筑垃圾治理相关要求纳入拟出台的《湖北省废弃物循环利用及处理条例》。全省13个市州全面建立建筑垃圾管理法规、规章,其中襄阳、鄂州、荆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其他10地级及以上城市制定了政府规章(黄冈正按程序报批),3个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制定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筑垃圾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严格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省住建厅建设全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在全省推行“产运销”电子联单管理,实现对建筑垃圾全过程可记录、可追溯监管。

事项整改已完成。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我厅反映。

联系人:邓玉丰

联系电话:027-68873153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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