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函〔2025〕89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甘肃矿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支撑作用,持续做好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甘建消〔2022〕83号)及我厅关于规范行业专家库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第三届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条件
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审查、技术服务等单位中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
(一)专家应符合《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甘建消〔2022〕83号)文件相关规定;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推荐入选专家库:
1、身体状况不适应专家评审及相关工作;
2、被追究过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情形。
二、专家征集程序
专家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州)住建局或行业部门审核(省直、省属、中央在甘单位可直接报送至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审定并公示的程序进行征集遴选。
享受甘肃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者院士、国家和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中,专业符合条件者,经本人同意,可由单位直接报送入库。
三、相关要求
(一)我厅2023年1月公布的第二届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本人若想继续受聘为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需按通知要求进行重新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在上届使用期间工作成绩突出、无不良记录者可优先遴选。
(二)本次实行网上申报,符合专家条件且愿意申报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36.142.16.228:10442/ ,选择“专家信息采集”,在“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端”注册个人账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同时上传照片、身份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获奖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第二届甘肃省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可不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仅需上传第二届期间参与过消防审验相关业绩。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经本人确认后上传。市州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选择上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住建部门进行审核(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市州上传,切勿选择“甘肃省”);省直、省属及中央在甘单位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直接上传省住建厅(系统 “所在市州”中选择 “甘肃省”上传)。《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可在系统主页面上浏览。
(三)申报信息正式上报后,系统可生成《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格式见附件),申报人员下载打印并签字承诺后,报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及加盖公章。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人员将填写本单位推荐意见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
(四)通过系统上传加注单位推荐意见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需加注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市(州)住建部门对申报人员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加注审核意见后上传省住建厅审定(无论审核是否通过,申报材料均需上传省住建厅)。
行业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的,市(州)住建部门可不再审核,直接上传省住建厅审定。
(六)本次申报截至日期为2025年12月26日,届时系统自动关闭,请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按时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七)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相关人员联系。申报系统方面的问题,请与系统技术服务人员联系;有关政策方面问题,请与消防处联系。
四、联系方式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处:
陈韶琨 0931-8929564、13919978930
系统技术服务单位:张志豪 18919196718
史海翔 18394496940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