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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新双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2-12来源:广东省住建厅-公示公告

  (法人)名称:广东新双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748016061A

  2024年2月1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对你单位承建的顺德西部生态产业新区杏坛北片区D-XB-05-02-03-11地块(综合楼)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综合楼项目的幕墙吊篮安装未按经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存在穿梁悬挂、预埋螺栓不足等不按照施工方案施工的问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上事实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请暂扣广东新双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及其附件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5年11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5〕257号),你单位11月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陈述申辩意见书,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执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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