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详情

关于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12-12来源: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公告通知

         

  

关于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工作情况的通报

  

(第一期)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喀则市行政审批局,各相

  

关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地(市)级行政部门审批三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权限的通知》要求,在换领过程中,我厅对原各地(市)核发的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领前进行了集中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核查,截至目前,226家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持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相关规定,已完成信息推送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另有383家三级资质建筑施工及劳务企业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暂无法完成平台信息推送。主要问题分类如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148家;持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已过有效期的企业83家;持有的施工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不符的企业152家。(具体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立即组织整改。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请各地(市)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立即要求原核发机关通知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企业限期整改,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实施平台标注。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对进入整改程序的企业,我厅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上,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临时标注为“其他”。在此状态存续期间,相关企业将无法在我区范围内参与工程投标及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三)加快整改恢复。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我厅提交补充材料或更新信息。经审核确认整改合格后,将及时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平台上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恢复为“有效”。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此次通报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彻底整改。因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等一切后果,均由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第一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名单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质量和安全管理处

20251212

  

(联系人:格桑塔吉联系电话:0891-6836352


昌都市.xls
拉萨.xls
林芝市.xls
那曲市.xls
日喀则市.xls
山南市.xls
建筑业查询服务
  • 建筑业查询服务
  • 资质介绍
  • 行业资讯
  • 企业介绍
  • 行业知识
  • 奖项介绍
在线咨询 免费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