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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5来源:山东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水平,保证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一)聚氨酯防水涂料的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

(二)电线电缆的导体电阻性。

二、参加单位

截至2025年12月10日,取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建筑节能检测专项资质或已通过现场专家评审的检测机构均应参加。

同一家检测机构有多处检测场所的,原则上由注册地所在的检测场所参加,注册地检测场所无相应检测专项的,指定具备相关能力的检测场所参加。

三、时间安排

(一)样品发放时间。2025年12月17日,样品将统一邮寄到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样品领取时间。2025年12月18日,各检测机构到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样品。

(三)试验时间。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各检测机构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检测试验,保存影像资料;2025年12月18日至12月29日,各检测机构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聚氨酯防水涂料检测试验,保存影像资料。

(四)上报时间。2025年12月20日,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辖区内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检测能力验证试验资料汇总后,通过快递到付方式邮寄到指定地址(详见包装箱);2025年12月30日,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辖区内聚氨酯防水涂料检测能力验证试验资料汇总后,通过快递到付方式邮寄到指定地址(详见包装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快递员现场见证下打开快递包装箱,按照当地参加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数量核对样品,并检查包装完好性及标识完整性。确认无误后当场填写《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单》(附件1),填写完成后交快递员回收。发现样品有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2)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能力验证试验,对试验过程拍照、录像,填报《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3)。2025年12月19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结果报告单、U盘(或光盘)以及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检测能力验证相关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2025年12月29日17:00前将盖章后的结果报告单、U盘(或光盘)以及聚氨酯防水涂料检测能力验证相关的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辖区电线电缆导体电阻检测能力验证试验资料汇总、核对后,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资料及《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4)通过快递到付方式邮寄到指定地址(详见包装箱);将辖区聚氨酯防水涂料检测能力验证试验资料汇总、核对后,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汇总资料及《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4)通过快递到付方式邮寄到指定地址(详见包装箱)。

(四)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自辖区能力验证工作的组织实施,保证能力验证工作严格按程序、规定时间完成。能力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需参加第二次能力验证。对无故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及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试验的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一律按不满意处理。

(五)同一检测机构有多处场所参加验证的,其样品领取和材料报送工作由各场所所在地的设区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负责。

五、能力验证费用

本次能力验证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人:陈昵恪、邱天朔,联系电话:0531-51765313。

 

附件1.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样品确认单.docx

附件2.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docx

附件3.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docx

附件4.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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