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沃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使用的“千泽酒店智能化施工工程”项业绩不属实,你单位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处理决定。
现依法公告送达《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云建行撤告字〔2025〕46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本机关进行书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书面陈述或申辩请邮寄至昆明市红塔东路3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建设管理执法监督处。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3日